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2019年2月1日,赵某与C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赵某的岗位为仪器分析测试员。2019年10月,C公司因业务需要,从国外进口了一台分析测试仪,该仪器的操作以及数据分析属于世界领先技…
时间:2025-05-14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13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朱某系某印刷机械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2020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朱某岗位为仓库管理员,每月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为7800 元。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员工会议,包括朱某在内参…
时间:2025-05-13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12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解除并不重视,很多时候口头、微信、电话给公司管理人员说一声就不来了,给企业造成不便的同时,对自身也会带来赔偿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无…
时间:2025-05-12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09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2022年12月5日,张三入职某公司。2023年3月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张三办理社保减员时将离职原因填写为“主动离职”。张三诉讼请求:公司赔偿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2744元。一审法院认…
时间:2025-05-09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08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黄厂西路1号C4栋六层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