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
时间:2025-05-26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24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不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劳动者都无需配合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理由为:1、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
时间:2025-05-24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23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时间:2025-05-23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22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该条规定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负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离职时未配合单位进行工作交接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
时间:2025-05-22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时间:2025-05-21作者:中企法顾劳动法研究院
电话咨询:400-8813-133
渠道合作:吴老师 13911379770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