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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员工,未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直至员工入职满一年。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索要二倍工资举证比较简单,员工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基本很难辩证。
然而,有些案件中,企业拿出了书面劳动合同,依然会被判定赔偿二倍工资。
刘樯(化名)2019年11月底进入锦州某运输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工资计算方式为底薪2000+计件提成。
2020年9月,刘樯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康复后就没有再回到公司上班。
刘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运输公司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102元。
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合同中刘樯的签名不是刘樯本人签写。
公司提供证人证言,证明是刘樯打电话委托他人签写,但刘樯予以否认。
仲裁委审理未采纳公司的主张,裁决运输公司支付刘樯二倍工资差额40102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公司提供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合同并非刘樯本人签字,公司主张是刘樯电话委托他人签写,刘樯亦予以否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运输公司申请赵某、朱某和史某三位证人出庭,主张刘樯电话授权签合同,三位证人都是运输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且没有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故三位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运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刘樯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0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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