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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你重新去找个工作吧”
“你走吧,这份工作不适合你”
算是企业单方表示解除合同吗?
可以算
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实践中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形。
“秋后算账”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性,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仲裁违法解除赔偿金,首先应当证明单位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通知书、公告、离职证明、邮件、微信通知、电话录音等。
在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老板、行政人事、各级管理者,向员工表达辞退的意思,仲裁和法院都会认定为单位辞退。
用人单位辩证,要么证明没有单方解除员工,要么拿出解除员工的合法依据,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要注意的是员工不适合或者是不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田影(化名)2019年7月入职北京某商贸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7000元每月。
2020年7月,田影与公司的合同即将期满,公司告知田影让她重新去找工作,田影没走,还是一直在公司工作。
然后公司让田影自己去网上找个合同模板签合同,田影下载了合同模板交给公司,但自己没在合同上签字。
双方于2020年12月解除劳动合同,田影办理了离职交接,公司也向她出具了离职证明。
2021年1月,田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商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185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600元,以及年休假工资等诉求。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田影的部分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关于解除合同赔偿:
法院认为,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告知田影去找工作,但在公司提出辞退意向后,田影未作出表示。
结合田影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证明的相关证据,法院认定系由商贸公司提出并与田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商贸公司应当向田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商贸公司虽于2020年7月劳动合同期满前表达了终止合同的意向,但合同期满后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至2020年12月。
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已经续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份劳动合同并无田影签字,田影亦不认可。
故公司应支付田影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院判决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田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508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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