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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公司调岗,主动提出离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然而实际中,员工不会一直做同样的工作,企业时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
很多企业调整员工的岗位都不会与员工协商,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如果调岗具备合理性,基于企业的管理自主权,员工应当服从。
面对企业不太合理的调岗,比如降低了工资、降低职位、工作内容与原岗位毫不相关等,员工可以拒绝调岗,一般员工因拒绝调岗主动离职,是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如果企业因为员工拒绝调岗就辞退员工、不提供劳动条件、少发工资等,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2021)苏03民终3317号
王国富(化名)2010年入职徐州市某保险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2年转为偏内勤的满期专员岗位。
2020年4月,保险公司将满期专员岗位并入内勤部门,将王国富调岗为销售客户经理。
因为年龄比较大了(56岁),王国富不想做销售工作,于是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向公司申请转入内勤部门,还是从事含原满期专员工作内容。
公司未同意王国富的申请,在其拒绝调岗后关闭了他原来的电脑了邮箱。
2020年5月,王国富向公司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
XX公司,本人王国富,工作岗位是满期专员,因你单位通知将满期专员工作内容并入内勤岗位,准备将我的岗位调整为客户经理,我不同意调整为客户经理,单位也不同意我转为内勤工作,并且单位已经将我的办公电脑和办公电话搬走,关闭了我的电脑和邮箱,我已经不能继续工作,另外单位还违法克扣我2020年四月份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即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因此决定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王国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审理后,未支持王国富的经济补偿金诉求,王国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调岗行为改变了王国富原有的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系对双方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公司未就调岗行为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在未经王国富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收取工作设备的行为已经为王国富正常工作设置了障碍,创设了不合理的工作条件,此行为具有不法性。
其次,保险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王国富工作报酬,欠付工资的事实已然查实。
因此,王国富有权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国富支付经济补偿金4390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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