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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值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吗?

2021-11-16 次浏览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简单说来,认定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

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员工主动加班公司要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

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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