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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妇联权益部推出了《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对用人单位如何有效规范防治职场性骚扰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用人单位大多将禁止性骚扰规定到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员工经查实存在性骚扰的情形,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等,显示对性骚扰零容忍的明确态度以及严厉惩处的决心。
龙玖在某物业企业担任保安工作,企业收到女职工李某反映,称其在上夜班时遭到龙玖的骚扰。
该企业经调查核实,发现龙玖存在多次类似情况,且拒绝承认错误,后企业以龙玖多次对企业女同事存在骚扰行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工会同意。龙玖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企业提交了与龙玖的谈话录音,录音中龙玖认可对李某存在搂抱行为,龙玖对此的解释为不慎;企业人事主管与其他女员工的情况说明,证实在其劝说龙玖对李某道歉时其断然拒绝,同事证明此前龙玖还对其他女员工存在言语和行为的挑逗,导致女员工不敢上夜班;报警笔录中,龙玖认可还曾对其他四位女同事有抱、摸、拍的行为,其本人认为只是玩笑、嬉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同事之间的交往应当遵循公序良俗,龙玖的做法已经超出了男女正常交往的尺度,且事发后不以为然,认为只是玩笑、嬉闹,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
加之,此前其对企业其他女员工也存在不雅行为,企业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该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开除,龙玖对此知晓,龙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故法院认定企业解除与龙玖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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