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员工不服从调岗,被公司安排放长假,员工能不能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王梁2012年3月入职天津某商贸公司从事物流调度工作,2019年11月,商贸公司因为改制,王梁原来的岗位被撤销,公司与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未达成一致,然后公司通知其放假。
2019年12月,王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诉求。
王梁主张:
本人已经累计工作达到11年多,但从未享受过年休假,上班时曾多次找公司人事沟通年休假事宜,但人事部门都以各种理由拖延。
后来公司改制,公司人事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没有工作岗位了,
因为王梁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其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仲裁判决:商贸公司支付王梁带薪年休假工资2731.03元、加班工资1365.52元,驳回王梁其他请求。
王梁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王梁主张公司人事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其提供的录音,仅显示通知其放假,未作出与王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王梁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应视为王梁不接受放假安排,表明自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安排王梁放假,限制其提供劳动,王梁不予接受,并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随后申请劳动仲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公司应向王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给付王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400元。
放长假也就是安排员工待岗,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待岗。
安排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在企业正常经营,没有停工停产的情形,员工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被企业安排待岗,属于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4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企业无故让员工放长假,应当按照待岗支付相应工资,且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