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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假报销公司解除是否违法?仲裁如何认定?

2021-09-23 次浏览

劳动仲裁审查虚假报销的关键点有两个:

1)有无实际消费;

2)该消费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产生。

对于假发票、涂改发票、连号发票、明显不合理且无法证实实际产生消费的发票,均系第1)点中没有实际消费的发票,显然这属于虚假报销。而对于并非为履行工作职务产生的消费,如购买购物卡、虚构工作安排的消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其他消费等,可以认定个人消费,对个人消费的报销显属虚假报销。

2、对于虚假报销的款项,职工常以领导审批、财务审核通过作为挡箭牌,对此,司法机关认为无论是处于企业领导审核的层面上,还是已经报销入账,只要用人单位发觉报销的发票所记载消费事项、金额是不真实的,有权根据报销人的情节轻重,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对于实际因公务消费产生的报销,即使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一般不会认定为虚假报销,比如开票时间与工作有时间差、发票类目有误、以其他发票冲账、因职工工作疏忽重复报销等行为,若用人单位对此予以审批或者默认,也难以认定为虚假报销。

总的来讲,司法机关判定职工是否属虚假报销采取“实质审查为主,合理怀疑推定为辅”的思路。

对于并未实际消费或属个人消费的报销,司法机关尽可能查清相关事实,做出合理判定,在无法查清事实时,用人单位应对其怀疑提供初步证据佐证,而职工应对该怀疑作出合理解释,然后司法机关再结合高度盖然性的法律事实推定规则,做出最终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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