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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事,受伤了能不能认定工伤?

2021-09-08 次浏览

员工上班时间被领导安排去喂狗,被两只藏獒咬成重伤,算不算工伤?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公司领导安排的事情都算是工作,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受到意外事故伤害,都应该算是工伤,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为领导喂狗被咬伤,员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被狗咬伤算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吗?

【案例】(2016)辽04行终163号

严桂(化名)是辽宁省某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名电焊工。

因为公司发生过几起盗窃事件,所以公司买了两只藏獒狗放在公司特种作业工程处院内。

某日早上九点左右,严桂受公司领导安排给院内的两只藏獒喂食,不知什么原因,严桂遭到两只藏獒的撕咬。

发生意外事故后,严桂住了21天院,医院诊断为:右肱三头肌断裂伴缺损,肱二头肌部分断裂,肱动脉挫伤

为领导喂狗被咬伤,员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公司工会为严桂所受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经过调查,认定严桂被狗咬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建筑安装公司工会对于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

从人社局、公司工会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严桂被狗咬伤的地点是在公司院内,时间也是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严桂被狗咬伤是否与工作有关。

因工作原因”,应理解为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

严桂系公司电焊工,其本职工作并非是喂狗,其受伤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另外,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只藏獒是公司的资产。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建筑安装公司工会的诉讼请求。

为领导喂狗被咬伤,员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

藏獒狗的权属是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线建筑安装公司认可藏獒狗属于本单位,人社局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对两只藏獒狗的权属进行查清,对严桂所受伤害不予认定工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由此可见,员工被狗咬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狗是否属公司所有,如果狗是公司的,替公司看大门,那么给狗喂食也是属于工作,即使喂狗不是员工的本职工作,但领导安排的公司的其他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工伤。

为领导喂狗被咬伤,员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同理,如果公司领导安排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该事件是否属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

简单的说,就是领导安排跟公司有关的事,可以认定工伤,安排私事就无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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