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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

2021-08-14 次浏览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存在隶属关系,即使公司有损害劳动权益的行为,通常也会累积到劳动关系解除之后一起提出,所以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没有妥善处理,就很可能产生劳动争议。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擅自扣发离职员工的待发工资,这样做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案例】

刘灿灿于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物料计划主管,双方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刘灿灿的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

刘灿灿于2014年6月9日向自动门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书》,其中离职原因写明:"1.达不到岗位要求;2.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

双方劳动合同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灿灿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的工资,理由是刘灿灿没有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待刘灿灿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刘灿灿为自动门公司提供了劳动,自动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自动门公司以刘灿灿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为由,拒不支付刘灿灿劳动报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裁决支持了刘灿灿的主张。

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离职时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单位可以暂缓发放待发工资奖金等,待办理完工作交接时予以补发。

若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离职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工作交接的,单位可以在扣除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后,将余额予以补发。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应固定和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出现争议时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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