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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hr来说,从浩如烟海的简历库中找到一份匹配的简历,再通过初试、复试,终于确定合适的人选,心里甭提多高兴了,恨不得马上发offer。
甚至很多HR都是先邮件发送offer,在offer中注明报到时提供入职体检报告。
但这样的操作往往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被拒录用
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通知还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
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
谁知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陷入失业状态,于是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被告公司则辩称,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更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因发展需要,严女士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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