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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风系上海伟涂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资深技术服务职务。
2018年5月7日,公司对夏侯风出差报销事宜进行调查时,夏侯风在陈述笔录上签字,承认其在2017年8月出差时与酒店前台服务员沟通,将本来158元一晚的房费发票虚开到268元一晚,一共住宿4晚。
公司《员工手册》(2015版)规定,在费用报销、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被解除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2015年4月14日,夏侯风在《员工手册》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阅读并同意遵守。
2018年6月28日,公司向夏侯风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内容为:鉴于你在差旅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决定于同年6月29日作违纪解除处理。
2018年8月13日,夏侯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4,000元,仲裁委未支持。
夏侯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的利益。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夏侯风认可在住宿费发票中多开金额的事实,证明该发票显示的金额并非夏侯风住宿的实际支出费用。原审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对公司解除夏侯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已详尽阐述,理由充分,据此认定夏侯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公司解除夏侯风的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认同。
此外,夏侯风在《员工手册》确认书上确认阅读并同意《员工手册》的各方面内容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规定,现夏侯风对《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等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亦不予采信。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夏侯风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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