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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缴社保员工领不到养老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养老金至75岁

2021-08-07 次浏览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跟员工签自愿放弃缴纳的协议,有效吗?

从法律上,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是无效的,但实际中也有一些作用。

对于一些法律常识比较薄弱的员工,他们会认为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协议中约定了责任和后果由劳动者本人承担,所以在没有其它劳动纠纷的时候,员工不会去要求补缴。

并且,签订了此协议,如果员工以未缴社保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部分地区法院是不支持的。

因未缴社保员工领不到养老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养老金至75岁

但它的效用也仅于此了,然而如果产生了劳动争议或员工要求补缴,协议是没有用的:

1、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企业承担全部赔偿;

2、当员工怀孕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由企业支付;

3、当员工患病医疗费无法报销,由企业承担报销部分;

4、当员工失业无法领取失业金,损失也是由企业承担。

至于养老保险,一般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也有不能补缴的情况,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超过15年,且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为企业没有买社保而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那么就应当由企业赔偿员工的养老保险损失。

因未缴社保员工领不到养老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养老金至75岁

员工退休后无法领养老金,法院判公司一次性支付20万

【案号】(2021)鲁11民终5号

2003年1月44岁的钱永进入山东某造纸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给了一份《声明》让钱永签字,其中载明:因本人原因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办理入保手续,责任与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2009年10月和2011年4月,公司分别又让钱永签了《协议书》,载明:因钱永不同意办理,致使公司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根据厂龄及出勤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作为其社会保险费,钱永不得以不办理入保手续为由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钱永在造纸公司一直工作到2019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也没有代扣代缴。

2009年10月至2019年10月,公司一共支付钱永社保补贴9756元。

钱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当地社保政策,无法再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所以无法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钱永因相关社会保险争议于2020年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钱永不服,遂提起诉讼。

因未缴社保员工领不到养老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养老金至75岁

法院审理认为:

1、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社会保险费补发到工资中,而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

因此,公司提交的《声明》《协议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2、公司未为钱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钱永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钱永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酌情予以支持。

3、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

由于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所依据的内容纷繁复杂,而且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如要求精准计算则难于操作。

根据目前较为通行的办法,酌定按照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75周岁这一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标准,结合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份额一次性计算养老保险损失

因未缴社保员工领不到养老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养老金至75岁

经查明,2019年10月份,全市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为1717.85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平均维持在19%,个人缴费比例为8%,所以公司应当承担养老金损失的19/27。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钱永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7838.33元。(1717.85元/月×12月×15年×19/27-9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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