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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年工作时间: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至少休52天)
季工作时间:250天/年÷4季=62.5天(至少休13天)
月工作时间:250天/年÷12月=20.83天(至少休4天)
周工作时间:40小时(最少休1天)
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相应岗位劳动者不适用法律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但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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