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企业经济性裁员,处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职业病诊断观察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员工,不得成为裁减对象,违法裁减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2N赔偿。
1、“三期”待遇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孕期、产期待遇损失企业应当承担。
2、哺乳期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给予女职工哺乳期休假待遇,在产假期满后女职工一般需要正常上班,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女职工要求哺乳期待遇一般不予支持。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