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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拒绝调动,仍在原地点出勤,企业能否认定为旷工,从而依据制度解雇员工?
1、以旷工解雇缺乏事实依据
双方就调整工作地点存在争议,员工虽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但员工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在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公司认定旷工与事实不符,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容易判定违法解除。
2、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已约定,那么接受调动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员工应当服从,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接受合理工作安排,视为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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