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用工风险丨未能识别风险被撞伤,公司有权对员工罚款吗?

2023-06-10 次浏览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应当合法、合理。用人单位可以用考核的方式对劳动者加强管理,但不得随意进行罚款。

刘某系某送变电公司员工。2021年2月3日,因收料员黄某取货时未能控制好堆高车车速,导致刘某被堆高车撞倒受伤。

2022年1月5日,刘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2022年3月,某送变电公司做出奖惩决定,认为刘某、黄某在作业过程中未识别风险,造成事故的发生,给予两人通报批评并处每人罚款3000元,取消两人当年所有评优资格,1年内岗位和岗级不得晋升。

刘某对此不予认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送变电公司返还罚款3000元。

仲裁委审理认为,某送变电公司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其罚款行为违法,应予纠正。遂裁决某送变电公司返还刘某3000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劳动秩序,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当前,一些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以经济罚款代替考核衡量的情形。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非因法律规定或授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企业“罚款”行为,于法无据,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用经济手段管理劳动者的,可以依法建立公平合理的内部考核制度进处理,将违纪行为纳入劳动者考核制度,通过不发或者少发奖金(绩效奖)等方式处理。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