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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员工信息、客户信息、经营信息、研发数据等,员工基于职业道德亦负有保密义务,企业也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进行约束。
1、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内容应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明确约定,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密费和违约金。
2、竞业限制协议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员工不得到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当明确限制范围和限制期限、违约金、竞业限制补偿等。
【案例】(2022)京0101民初7014号
叶某2018年9月入职北京某营销咨询公司担任总监岗位,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固定工资6000元+绩效奖金,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4600元、保密费800元、岗位津贴600元。
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信息包括:公司的管理方法,市场信息,营销方法,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及培训资料,经营管理技术和资料,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渠道和来源、财务报表,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研发代码、PPT、调研问卷、计算机程序等。
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叶某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
如果叶某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除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赔偿公司违约金三十万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叶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某文化传播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公司的员工及客户信息、商务投标文件、培训产品手册等“共享”该公司。
2021年12月,公司以叶某将客户信息共享给竞争者,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叶某赔偿违约金30万元。
仲裁审理后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叶某亦当庭认可知晓其负有保密义务。
现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叶某在职期间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即是对双方合同义务的违反,也有违基本的职业道德。
公司依据双方协议内容,要求叶某承担违约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具体数额本院综合考虑叶某的违约行为、收入水平、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综合予以酌定。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叶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公司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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