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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确有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如果请假时间比较长,对企业生产经营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企业是否可以不予批准?员工不返岗能否认定为旷工?
1、事假审批属于企业用工管理权
企业对于职工事假审批管理,劳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职工请事假应当经过企业审批同意,事假未经批准员工缺勤可以认定为旷工。
2、企业、员工权益冲突
员工请休事假遭企业拒绝的现象,反映出了不同权益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仲裁和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是否适当时,需综合考量法理情理、道德风俗、社会主流价值观、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当事人主观善恶等方面,决定应优先保护何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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