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事项,协议是否有效?员工还能否仲裁加班工资等诉求?
1、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劳动者与公司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2、未明确约定仍可主张
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包含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加班工资、社保补贴、高温津贴、工资差额等组成部分,若未明确约定,补偿金会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员工仍可另行主张加班工资等事项。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