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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一些中等专业学校或者大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到企业实习,在考察人才的同时可以降低一定的用工成本,实习生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1、有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般在学校安排下到企业进行实习,或者利用课余时间以勤工俭学为目的的实习不视为就业,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即将毕业以就业为目的实习生,企业明知其是在校学生仍签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2、实习生权益受损如何认定责任?
如果是学校安排或推荐的实习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习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一方或者两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未经学校安排或推荐,应当由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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