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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李某到大连市某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岗位,通过面试后于6月6日到公司入职,保洁公司向他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引领他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
刚上岗6分钟,李某突然晕倒,公司同事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虽经医生全力救治,李某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亲属认为,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
而保洁公司却认为,公司8点半上班,李某刚到公司才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李某还没有被正式录用,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因此不应当为工伤。
李某亲属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某与保洁公司在出事当天存在劳动关系。
经调查,保洁公司与李某出事的小区签订了清洁服务合同,承担该小区的保洁工作。
从小区物业调取的监控录像看,事发时,李某身穿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现场工作,工作过程中李某晕倒,头部触地。
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不一会儿急救车赶到小区,同事与急救车上下来的医护人员将李某抬到急救车上驶离小区。
同时还有一段视频显示,在保洁公司办公室,李某亲属向保洁公司现场经理要回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复印件。
最终,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部门收到李某亲属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保洁公司仍然认为双方未成立劳动关系,不同意认定李某为工伤。
工伤部门的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安排专人调取了小区当天的全部监控,认定李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是工亡。
因为保洁公司没有给李某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某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3个项目: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因此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员工受伤后企业补缴工伤保险还有用吗?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0天是“宽限期”,不是“免责期”,也就是说,企业可以30天内办理,30天内不出事是可以的,30天内发生了工伤事故还是得企业承担。
但也有些特殊案例,比如,2021年就发生一起典型案例,上海一家企业员工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最后企业补缴了工伤保险,然后工伤保险赔付了90多万,但这其中也有社会舆论的导向。
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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