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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唐小龙入职强盛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签署本合同时视作了解了以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含考勤制度)已阅,其后有唐小龙签字确认。
员工手册规定:公司严禁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做兼职工作、在外出旅游或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
凡违反公司此项规定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纪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2021年6月18日下午,唐小龙请病假获批,但当天就跟随公司其他团队到京郊旅游。
唐小龙向龙某、井某发送邮件,载明:“……18日中午我提交病假获得领导批准后,于下午3点完成手上的工作,打卡离开公司,在电子大厦楼下休息等其他同事下班。于18日周五下午5点与同事在公司楼下会面出发前往聚餐地点,7点半到达聚餐地点……”。
2021年7月16日,公司向唐小龙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离职后,唐小龙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元。仲裁委未支持。
唐小龙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所在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系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中明确约定附件有《员工手册》,故可以认定唐小龙知晓员工手册内容,现唐小龙未能举证证明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与其入职时签署劳动合同已经知晓的员工手册不一致,故法院对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予以采信。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了本单位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做兼职工作、在外出旅游或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的,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唐小龙在其所发送的邮件中自认于18日周五下午5点与同事在公司楼下会面出发前往聚餐地点,故对公司主张唐小龙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在休病假期间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事情的主张予以采信。
关于唐小龙主张其聚餐吃饭是正常的生活活动的意见,应当指出,企业给员工休病假是为了让员工病假期间保证休息,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如员工在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从事其他活动,显然与请假初衷不符,也有违诚信原则。
故公司与唐小龙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对唐小龙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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