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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请病假企业可以不批准吗?病假期间工资以什么标准支付?员工长时间请病假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但劳动者应当履行企业规定的病假手续,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材料。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长短与劳动者工龄有关。
劳动者实际工龄10年以下,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本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6个月;
劳动者实际工龄10年以上,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6个月,本单位工龄5-10年医疗期9个月,本单位工龄10-15年医疗期12个月,本单位工龄15-20年医疗期18个月,本单位工龄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司法实践中,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有不同的看法,部分地区认为只要是特殊疾病劳动者无论工龄几年,都可以享有24个月医疗期。
劳动者医疗期满仍不能返岗,或者返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情形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失性辞退”,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各地区也会有不同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比如上海、重庆等地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与职工的医疗期长短、连续工龄和本人工资有关。
实践中有部分企业职工没病装病、小病大养,借病假去旅游或者做其他事情,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进行预防。
比如明确请病假的流程和凭证:挂号记录、病情描述、诊疗记录、配药记录、医生建议等。
如果企业怀疑员工的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可以到相应的医院进行核实,也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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