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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自愿放弃社保,不影响认定工伤结果

2022-11-24 次浏览

员工出具书面声明,拒绝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包括工伤待遇、医疗报销等),同时承诺放弃一切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的权利。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能否免除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9)沪03行终101号

王芸(化名)2017年3月入职上海市某清洁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

2017年4月1日,王芸向公司提出《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公司支付200元/月的社保补贴,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7年6月16日早上6点多,王芸骑电瓶车上班,行使至某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王芸当场倒地死亡。

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芸与货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2018年5月,王芸亲属向长宁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王芸此次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清洁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主张:

1、王芸提出《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承诺产生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与公司无关。

2、王芸发生交通事故是因其闯红灯所致,应当负主要事故责任,不属于认定工伤范围。

法院诉讼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保险费。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并不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的权利,不可由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自由处分。

而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

故对清洁公司主张的王芸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另清洁公司认为王芸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事故责任,也无证据证实。

故长宁区人社局认定王芸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海市某清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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