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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工伤协议,已经履行的还能否撤销?

2022-11-21 次浏览

2018年5月12日,张无言在一家用人单位的工地粉刷墙面时,因操作失误从脚梯上掉下摔伤。

他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所有治疗费均由用人单位垫付。

期间,用人单位多次做张无言的工作,希望双方就赔偿事宜私了。

张无言同意在自己的伤情基本稳定后协商。

2018年8月16日,用人单位与张无言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付张无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5万元,双方就此事“一次了结,今后无涉”。

协议签订后的第2天,用人单位就将8.5万元赔偿款打到张无言的银行卡上。

过了一段时间,到了2018年10月,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无言脊柱损伤为八级伤残、双侧腕部损伤为九级伤残。

经由法律人士初步计算,张无言依法应得到的赔偿数额约17万元。

由于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张无言要求用人单位增加赔偿数额,但是 用人单位说协议已经生效和履行了,不能再反悔。

张无言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反悔?具体该如何操作?

张无言有权反悔,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数额予以变更。

其理由如下:

虽然用人单位已与张无言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但该协议系在张无言未就自己的人身损伤进行伤残鉴定前签订的,且张无言属于弱势主体,信息不对称。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还处于待定状态。

张无言作为一名普通工人,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签订协议时,对其伤势严重程度缺乏应有认识,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对自己的权利内容及状态的认识并不充分。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签协议时其就张无言是否可能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伤残后所能获得的赔偿情况,也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因此,张无言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

现在,张无言经鉴定分别构成八级、九级伤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无言可获得的工伤待遇赔偿约17万元,而用人单位只实际赔给8.5万元,明显是减免己方责任、加重了对方损失。

因此,该赔偿协议是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该赔偿协议属于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故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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