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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要素
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合理的上下班路线、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上班迟到算吗?
只要员工是为了开始工作从住处前往单位,不应受到时间因素影响,即使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情形,也并不影响其“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早退回家算吗?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判例,根据目前审判实践的主流观点,员工早退也不影响认定工伤。
即职工存在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也只是应当受到劳动纪律的制裁,并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
【案例】(2021)渝01行终280号
福贵(化名)是重庆某劳务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公司厂区从事保安工作。
2019年9月24日17时42分左右,福贵从厂区下班途经某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经医院诊断为:右足闭合性损伤、右骰骨骨折、右足皮肤软组织损伤。
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福贵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2020年4月,福贵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福贵本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劳务公司对于认定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书。
【公司主张】
福贵受伤时间为17时42分,并未到下班时间,单位值班记录显示是福贵下午18时在单位签到后才能下班,其早退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应由其本人承担。
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才可能认定为工伤,若职工擅自离岗视为正常下班,则对单位不公平。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只要职工是为了开始或结束工作而往返于单位和住处即可,时间因素原则上不应受到提前或推迟的影响。
虽然福贵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17时42分)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8时),因福贵作为保安的工作性质,其与对班工友完成交接班后即可视为下班,亦符合常理。
因此,福贵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即使福贵属于早退,其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福贵受伤属于工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判决驳回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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