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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继续履行。
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之日到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司法实践中,员工被违法解除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下情形将无法获得支持:
1、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
2、部门撤销、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
3、双方互不认可,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信任基础;
4、项目完结,劳动合同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5、企业已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未表达继续履行的意愿
郭华升(化名)2015年7月入职天津某企业,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7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期至2021年7月。
2021年6月,因郭华升所在项目竣工,公司向郭华升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公司将于2021年7月6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2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郭华升已达到订立条件,于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予理会。
郭华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劳动关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载内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项目竣工,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已经完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公司对于协商解除的过程的证据,并不充分,在此前提下,公司解除同郭华升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
郭华升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鉴于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结合约定的岗位工作已完结,故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郭华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鉴于郭华升不在本案中主张,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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