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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辞退员工是最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之一,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辞退最常用的依据,但司法实践中,企业经常会被判定违法解雇。
被判定违法解除后,企业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标准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长、薪资标准高的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通常会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刘珍(化名)进入上海某外资企业工作,起初是任职文秘职务,然后转岗位销售助理,2009年3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刘珍担任销售代表,之后担任北方区域负责人,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次违纪处分:
1、2018年12月,未参加公司培训且未提前书面告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流程和规划,被处以警告处分。
2、2018年12月,无故拒绝公司为其安排提高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的公费培训,违反劳动纪律,被处以警告处分。
3、2019年1月,违反公司的定价流程私自报价且拒不承认,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4、2019年1月,违反公司外协转换流程,且拒不承认错误,被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2019年1月14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向刘珍发出解聘函,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刘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刘珍赔偿金60.9万,驳回刘珍其他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刘珍主张称从未见过公司的《员工手册》,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只有封面有公章,可以随意修改打印和篡改,没有经过民主程序。
法院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制定时应履行民主程序,在制定后也应履行告知程序。
在未履行相应民主程序的基础上,以公司的单方规定对劳动者做出任何决定,均不符合程序正义,该决定也失去意义。
公司虽然提供了《员工手册》,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已送达过刘珍,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0377.75元。
1、没有制度
一些初创企业没有制定规章制度,解雇违纪员工没有依据支撑。
2、未经过民主程序
法律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工会、职代会或全体员工讨论,未经民主程序的制度无效。
3、制度未告知员工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向员工公示告知,未告知员工的制度,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4、处罚过重
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辞退,一般违纪行为,辞退员工会因处罚过重判定违法解除。
5、解除理由不对
企业给员工发辞退通知,一定是依据员工的违纪事实和制度条款,一旦产生劳动争议,不能再变更解除事由。
6、不能举证员工的违纪行为
企业解雇员工,产生劳动争议企业负主要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员工的违纪行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7、解除程序不对
法律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即使企业未建立工会,也可能被判定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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