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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午休时间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影响他人休息,公司可以解雇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午休时间影响他人休息,只能认定为一般违纪行为,即使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强行规定为严重违纪,也属于处罚过重,产生劳动争议容易被仲裁和法院判定违法解除。
而如果员工不听劝阻多次违纪,企业就可以依据制度规定解除合同,但规章制度中必须要有相应的条款约定。
比如:企业可以在制度中规定午休时间影响他人休息为一般违纪行为,公司可给予警告处分,年度累计三次警告处分,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单方辞退。
向仲(化名)2011年8月入职广州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部制造科技术员,2016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向仲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点30分至17点30分,其中12点20分-13点10分为午休时间。
公司制度规定:
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者发生口角,属于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
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得到一次警告后,再一次违反纪律的,属于“严重警告并赔偿公司损失”的违纪行为;
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已违反累计三次警告处分或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又再次违反任何一条规定的,给予“劝退”或“惩戒解雇”处分。
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向仲发出《违纪处罚书》,处罚事由为:工作场所内大声播放手机音乐,影响到其他部门人员,经提醒后,仍不改正。
2021年8月31日、10月9日、10月13日,向仲都因工作场所内制造手机噪音,被他人投诉,且仍不改正,受到公司的违纪处罚。
公司于10月22日以向仲今年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不服从管理为由,依据规章制度给予解雇处分。
向仲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55729.7元,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向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友善是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向仲在办公场所不顾他人感受,肆意放纵自身喜好,在公司以多次警告提醒其行为已干扰他人的情况下,仍未作出任何改变。
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前提,在午休期间选择合理的方式休息是尊重其他劳动者的应有之义。
向仲通过打游戏、观看视频、外放音乐等方式在办公场所制造各种声音,应属于其在工作场所喧哗的一种方式,亦非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与向仲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公司合法解除与向仲的劳动关系。
综上,向仲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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