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绕道送女朋友上班再前往自己公司,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2022-09-19 次浏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配偶居住地、父母居住地、子女居住地,合理上下班时间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均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包括哪些?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员工下班先去买菜再回家、接小孩放学后回家、接配偶下班后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只要是合理时间和合理的路线,法院基本都会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绕道送女朋友上班后再前往自己公司,能算“上下班途中”吗?

案例】(2019)苏04行终180号

2018年3月,王剑(化名)进入常州某电装公司工作。

2018年5月25日早上王剑骑电瓶车从住处出发,先将其女朋友刘某送至工作单位,随后去电装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

经医院诊断,王剑此次事故造成右尺骨骨折、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王剑承担次要责任

2019年1月,王剑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局受理调查,认定王剑本次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为工伤

电装公司不服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发生事故时王剑与刘某虽然是恋爱朋友关系,但不久后即成为夫妻,虽说王剑送女朋友上班有绕道事实,但其出行目的是到自己单位上班,只是根据女朋友上班时间比较早的情况,有经常接送女朋友上下班的行为,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从事故时间来看,也是在早上上班的时间段。

交通事故发生在王剑从刘某的工作单位前往电装公司的途中,行驶的目的为上班,符合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电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
中企法顾首页线下精品课用工系统班顾问咨询案顾问团队客户案例 劳动法讲堂加盟中企法顾走进中企法顾 网站地图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