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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企业内部承包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2-05-13 次浏览

李天驰于2017年入职某货运公司当快递员。

2019年9月15日,李天驰在快递站点装件准备外出派件时猝死。

李天驰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李天驰与货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货运公司提供其与向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李天驰出具的辞职信,拟证明货运公司自2019年3月起已将部分片区发包给向某,李天驰2019年6月从货运公司辞职后由向某聘请在所承包站点继续做收派件工作,故李天驰死亡时已经不是货运公司的员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货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李天驰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综合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向某系货运公司的员工,其承包站点收派快递的行为属于货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货运公司作为独立用人主体的地位并未改变,故判决确认李天驰与货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新就业形态中存在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内部承包等经营模式来规避主体责任等不规范行为。本案有利于倡导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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