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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不同意员工请病假,要求员工带病上班?

2022-04-12 次浏览

2017年2月28日,员工张志东向用人单位申请在3月2日、3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未批准。

3月5日,张志东在OA系统上向用人单位申请休3月1日至31日期间的病假,并提交了医院于3月2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照片,其中的诊断及建议为:焦虑抑郁状态,休一个月。

用人单位以对张志东事后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存疑为由,未批准上述病假申请。

张志东3月1日至6日上午期间未出勤,后用人单位以张志东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志东在2017年3月2日至6日上午期间未出勤,但其3月5日在OA系统上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并提交了医院于3月2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照片,其中的诊断及建议为:焦虑抑郁状态,休一个月;此后,张志东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原件。

然而,用人单位却在未核实张志东的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未要求张志东提交挂号和诊断的相应收费票据的情况下,便以其用人单位对张志东事后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存疑为由,拒绝批准张志东的上述病假申请,并认定张志东在相应期间构成旷工,用人单位的相应做法明显不当。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疗假期。病假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病假怎么休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

原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假职工管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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