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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扭伤脚能算工伤吗?

2022-03-12 次浏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也在逐步完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规定,成了用人单位的强制执行义务。

现如今,大部分公司均依法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大多数也能获得法定的赔偿。

那么什么情况下受伤构成工伤,则成立广大企业老板和员工的关注点,今天,我们就通过案例来讲解,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扭伤脚,是否构成工伤?用人单位等主体是否需要支付工伤赔偿?

侯友芳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员,某日,侯友芳下班回家路上不小心把脚扭伤了,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左脚踝骨骨折,治疗结束后,侯友芳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这是侯友芳因个人原因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公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按照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员工被认定的责任为对等责任或对等责任以下的责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侯友芳发生事故的地点并非工作地,而是他回家的路上。受伤的时间也不是工作时间,而是他回家期间。

另外他受伤的原因也不是因履行工作行为所致,而是在回家的过程中自己扭伤,所以侯友芳受伤事情不构成工伤。

与之看似相关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了,但该条款要求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和员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任意扩大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另外即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要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在事故中仅承担对等责任或对等责任以下责任,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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