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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等情形,协议即有效。
用人单位能否与员工协商约定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能否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规定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属无效。
并且,试用期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企业与员工单独约定试用期属无效约定,员工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唐昊(化名)2020年8月入职沈阳某食品公司从事美工设计工作,工资5000元每月,公司与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020年11月,唐昊从公司离职,公司因其离职未提前通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扣发了唐昊11月半个月的工资。
2021年4月,唐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视频公司支付2020年11月的工资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150元。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唐昊的诉讼请求,食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唐昊所从事的工作是食品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所提供的劳动属于食品公司的组成部分,因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主张唐昊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支付唐昊2020年11月份的工资。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食品公司主张唐昊入职已签订《入职登记表》满足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但该登记表没有构成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故法院不予采纳。
公司主张唐昊在入职时约定三个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故食品公司应当向唐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食品公司支付唐昊2020年11月工资2,115.38元,给付唐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1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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