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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就是这样操作,要求在单位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再派遣至本单位,岗位、薪资都不变。
企业用劳务派遣工有哪些好处:
首先,用劳务派遣员工不需要单位进行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签订劳动合同、核定缴纳社保费及日常人事管理等劳动事务工作,省下不少的人力成本。
然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劳动争议,是派遣员工与劳务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降低单位的风险和责任。
最后,使用劳务派遣能极大的增强单位的用工自主性。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单方解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工就没有这个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派遣工,实际上是退回劳务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赔偿的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相比,很多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用人单位如此操作争议也是无法避免。
【案例】
小杨是某电子公司员工,从事保安岗位,在公司工作了7年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保安部领班。
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几个月,公司突然通知他,公司因为经营需要,把保安工作承包给了第三方公司,公司就不再有保安岗位。
公司告知小杨,可以转岗至车间工作,或是离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还可以到第三方公司签合同,再派遣至本单位。
小杨一直在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这几个选择都不想选。
然后公司就向其发送了解除通知书,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愿意支付经济补偿。
小杨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法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合理。
然后小杨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服务外包的决定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的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小杨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不管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还是裁员、调岗,都是企业为了更好的经营发展、保持市场竞争力,所做出的决策。
如果因此产生了劳动争议,而导致赔偿,那就得不偿失了。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居高不下,都是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在发生争议或是已经败诉之后,才能发觉到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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