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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企业实施“旷一罚三”的制度,即员工旷工1天,处罚3倍工资。这样做违法吗?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案例简析】
(2017)沪02民终4100号
上海某企业因“旷一罚三”及其他原因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企业不服仲裁、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上海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旷一罚三”方面,法院判决称,企业对员工进行“旷一罚三”的规定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企业的这种行为和规定。
因此驳回企业上诉,支付员工64000元赔偿金、1794.61元工资差额。
对于企业而言,在制定制度时,一方面要结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结合企业实际。不要制定过于苛责的规定。
在程序方面,务必经过相应法定民主程序(公示、员工代表签名或工会认可的书面回复),且留下纸质版,长期留存。
新员工入职后,需在《制度阅读签收表》类似表单上签字,并长期留存。
需要处罚员工时,也要留下书面材料,包括员工签收处罚文件的回执、拒绝签收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企业的过往制度你未签阅、处罚文件你未签收时,你需要做好自己的记录。并在仲裁、法庭中予以表明。
如果企业突击制造证据、伪造签名等,则应该申请笔迹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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