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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奖金、年终奖、补贴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2021-12-06 次浏览

在计算员工经济补偿金时,员工的提成工资、年终奖、绩效工资等浮动类收入是否纳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案例简析】

1、(2019)川0107民初5992号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企业支付员工未休假工资8719.48元;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52680.20元。(另有其他判决)

企业、员工均不服,双双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核心的焦点在于未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统计口径中,是否应该包括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

2、(2019)川01民终15999号

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未休假工资为11185.24,改判经济补偿金为76751.4元,均比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有所提高。

核心理由是:……但一审法院并未将奖金、提成工资作为计算陈机平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之规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本院应予纠正。

因此二审法院将计算的基数进行了提高,进而提高至上述的新金额。

3、(2020)川民申3351号

企业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向省高院(再审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即企业败诉。

综上,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需要将所有货币类收入(非福利收入)都计算进去,包括提成、季度奖、年终奖。即前经济补偿金基数=12个月工资收入合计÷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在发生劳动争议及经济赔偿金的时候,HR从业者尽量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口径进行核算,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影响企业形象和HR从业者专业素养。

员工层面上讲,尽量与企业讲法律、摆事实、说道理,如果企业不清楚,可以将本案法律文书电子邮件发给或打印给对方(甚至包括在仲裁委成员),期间心平气和,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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