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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司法实践中,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在所有劳动争议诉求中排名前列,且员工的胜诉率非常高。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是缺乏法律认知,一方面是不知道要签合同,也不知道该怎么签,另一方面想的是不签合同可以否认劳动关系,社保、工伤、加班工资这些就都不存在了。
然而从实际的劳动争案件来看,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太多了,企业几乎无法否认劳动关系。
入职8个月公司补签合同,员工还能要到二倍工资吗?
张妍(化名)2018年12月入职北京某饭店从事财务工作,工资标准为4500元每月,公司没有与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8月,公司与张妍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期间补签至2018年12月12日。
2019年9月,公司把张妍从财务岗位调岗至库管,限其三日之内交接工作到新岗位报到,如未按期交接,予以停岗处理,如拒绝交接,予以开除处理。
张妍不同意调岗,拒绝交接工作,其主管表示:如果你不交接工作,明天起停岗停薪。
张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4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
张妍认为,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了合同约定以及法律约定,并且公司表示不到岗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2月12日入职,直到2019年8月6日公司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也只是让她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处均不是本人填写。
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张妍的诉讼请求,后张妍起诉至法院。
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在张妍停止工作前向其提出过解除劳动关系,故张妍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之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于2018年12月12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实际于2019年8月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将合同起始日期补签到了实际用工之日,应当视为张妍已与公司之间达成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意。
在张妍并无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不应获得支持。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张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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