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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大声说话被罚500,员工提出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2021-12-03 次浏览

成熟企业的管理方针: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凭业绩考核,用奖励激励。

在用工过程中,规章制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有清晰的利于经营发展的制度,并且严格的执行。

但是,规章制度不是企业老板或领导层展现权威的地方,特别是初创企业还有一些对劳动法和管理完全不懂的企业,特别容易犯一个错误,以管理者自己的喜好和行为准则来形成公司的制度。

不仅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还会不断的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中,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内容合理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的条件。

然而很多只凭管理者拍脑袋想出来的制度条款,大多都不能作为管理员工的有效制度。

某公司员工被公司罚款500元,接到举报后当地劳动部门介入调查。

调查后发现,该员工被罚款的理由是上班时大声喧哗,刚刚听到这个理由肯定觉得很正常,上班就安静的上班,大声喧哗会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

然而,了解过后发现并不是这样,这家公司对于大声喧哗的界定标准是,两个人说话第三个人能听的见就叫大声喧哗……

除此之外,这家公司内部罚款的事还有不少,上班时间着装不整齐,违反常规,罚款50”;“宿舍检查卫生较差,内务不整洁,违反厂规,罚款50”……

劳动部门调查之后,认为这家公司对员工的处罚措施不当,公司方面承诺立即整改。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知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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