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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这些情形要给员工付二倍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为什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不想被裁员的员工被公司裁了;
第二是可以接受被裁的员工没有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第三是拿到补偿的员工觉得本应获得更多的补偿。
总之,就是被裁的员工心里很不爽。
因裁员引起的纠纷中,企业的很容易败诉,让企业裁员不仅不能达成节省成本的目的,反而会支出更多的赔偿费用。
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裁员呢?
1、裁了不能裁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哪些员工不能成为裁员的对象,包括职业病、工伤、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内的以及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裁员: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裁员程序不要紧,只要该给的补偿给了就行,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企业裁员需要提前通知、制定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
3、裁员没有依据:大多企业裁员的理由都是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要证明相应困难且证明该困难属于“严重”,不但需要相关的客观证据,还要过得了法官自由裁量的那一关。
4、对于优先留用人员的选择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了,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某些员工,用人单位在裁员时,涉及优先留用人员与裁减人员的选择时,无疑是有一定的举证责任的,此要求企业在企业时应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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