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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与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相比,其更大限度地满足了企业灵活安排用工、调休等经营自主权要求,但也因其“灵活”的属性,也不可避免地在受众群体上或适用安排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常见适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司机、港口作业人员等无法按工作时间标准来衡量工作或者机动作业人群。
企业与相关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就不定时适用具体岗位类型、原因、员工休息休假安排等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并非永久性,一般地区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批准的实行时限为一至三年,期满之后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应及时按需对有需求岗位再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是否可享受年假?不享受年假是否需支付额外工资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即使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正常享有年休假制度。
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但是未享受到的,企业是否必然面临支付三倍工资的问题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可见,大部分城市均需额外支付2倍年休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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