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企法顾官方网站!
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听完当地劳动局的培训课程后,开始认识到企业制订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于是向企业总经理反映:“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需要制订规章制度,通过内部规则规范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和指导约束员工的行为。”
总经理开始非常赞同,并安排人力资源部经理联合行政部及其各业务部门予以配合。此后几天,企业开中层干部会议,在讨论规章制度制订过程中,生产部的经理虽然不反对建章立制,但是他认为规章制度是多此一举。
他的理由是:
其一,企业近几年来没有规章制度,但是生产经营依然顺利;
其二,本身每个员工都签有劳动合同,再行制订规章制度是否必要值得考虑;
其三,制订规章制度一方面约束员工,另一方面也约束企业自身,企业目前处于初创期,很多地方不规范,规章制度如果弄得不好,企业的用工管理效率反而受到影响。
总经理听后,让人力资源经理好好分析比较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整理成报告,等下月中层会议再议。
“老板决定,员工执行”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管理体制的常态。
《劳动合同法》在规章制度制订上将其予以改变,老板必须先向员工“打报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目前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几种类型:
其一,没有成文规定。
此类企业主要依赖企业文化进行管理,注重管理的灵活性,对员工的行为按照一般的道德标准和日常管理进行评判,大量外商投资企业为此种类型。
其二,有行为规范无处罚措施。
此类企业只在规章制度中列明员工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和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员工遵守,但没有对员工违反这些制度后如何进行处理作出规定,中国内地许多企业在学习西方企业管理制度时也采取了此种做法。
其三,有行为规范亦有处罚措施。
此类企业不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规范,而且还针对不可为的行为规定了详细处罚规则和实施办法。
电话咨询:400-8813-133
邮箱:437005814qq.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1号楼
运营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619号 泰合•国际金融中心15楼
Copyright © 北京中企法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科创纵横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1116号
扫一扫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