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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有效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还可以帮助企业确证处理员工的合理性。
1.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存在效力位阶高低之分。规章制度尽管需要经由民主程序和公示环节,但毕竟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员工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合意,效力位阶更高。
处理具体劳动争议时,应员工请求,劳动合同可以优先于规章制度适用。
2.新法律环境下,企业管理员工更重要的手段是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不仅是管理学上企度基础,而且也是法律学上企业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前提。
对于绩效考核不能符合企业要求的员工,企业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
3.为了因应绩效管理的要求,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薪资岗位的调整已经常态化。但是,类似薪资岗位等劳动合同事项的变动,却受到法律的严格管控。
企业对员工薪资岗位进行调整,需要提供足够合理正当的理由,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4.员工享有国家规定或者企业另行补充的休息休假权。企业要求员工延长劳动时间不仅需要员工本人的同意,而且还应当接受国家劳动标准的最长时限的规制。
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法定节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享受。
5.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
民主环节和公示环节作为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化的两个重要环节,决定了规章制度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企业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地设计员工参与环节,确保规章制度在执行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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