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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放弃治疗致员工死亡,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2021-11-03 次浏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亲属放弃治疗致员工死亡,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实践中,员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但没有直接前往医院抢救,或者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就无法认定上工伤了。

能否认定为工伤,决定着职工家属能否获得近百万的工亡赔偿。

如果员工上班时突发疾病,经过抢救仍有生命特征,但几乎没有治疗痊愈的希望,眼看就要超过48小时的工伤认定时间,亲属放弃治疗后员工死亡,还能认定工伤吗?

【案例】(2020)沪01行终168号

郝某2017年12月进入上海某环境服务管理公司从事保洁主管工作。

2018年12月5日下午16点,郝某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同事拨打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公司垫付了所有医疗费。

亲属放弃治疗致员工死亡,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抢救过程中郝某的各项指标逐渐恶化,多次告知病情危重,恢复可能渺茫。

12月7日下午13:46,郝某亲属在病历上签名,要求停止一切治疗措施。

14:00医院拔除呼吸机,14:08郝某宣布死亡,死亡原因:猝死(心源性可能)。

2019年4月,郝某亲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于7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亲属放弃治疗致员工死亡,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公司主张:

郝某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公司对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垫付了所有费用。

郝某亲属在其还有生命特征的情况下强制拔管,放弃治疗,属于非法剥夺生命权,不应该属于抢救无效的正常死亡,不属于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亲属辩称:

郝某在医院抢救期间身体情况越来越差,医疗机构已无计可施,放弃救助是医生的建议,放弃治疗在48小时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亲属放弃治疗致员工死亡,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医院对郝某急救病历载明,郝某多次出现病情恶化,随时有心跳呼吸停止的可能。

虽然可以通过先进的医疗水平延迟郝某的死亡时间,但继续施救并不能改变郝某死亡的结果。

亲属多次被告知病情危急,在承受超乎寻常悲痛的情况下,为减少病人痛苦作出放弃治疗决定,不影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

并且,即使职工家属因为害怕超过48小时而认定不上工伤才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也属于无奈之举。

逝者已矣,但生者仍需继续生活,情实可悲,亦无可予指责之处,更不属于公司所指骗取工伤保险的情形。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亲属放弃治疗致员工死亡,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本案中,公司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赔偿应当由公司全部承担,所以公司才极力否认员工属于工伤情形。

在医院多次告知病情危重,基本没有治愈可能的情况下,亲属决定放弃治疗,确实属于无奈之举。

其中当然有工伤赔偿的考虑因素,但这属于人之常情,换个角度想,没有治愈的希望,一旦超过48小时后,公司可以不支付工伤赔偿了,还会继续为其花钱继续治疗吗?

一旦公司放弃支付医疗费,将使家庭陷入沉重经济负担,司法实践中这些都会作为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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