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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劳动争议都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刚入职或在职时,劳动者是比较能“忍”的。但到了离职的时候,就是争议的爆发点。
有一些劳动者,离职时因为各种原因或是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心中存在很大的怨气,但又觉得维权太麻烦,于是也想给单位找点麻烦,以平衡心中的不忿。
冯女士是某贸易公司的营业部营业助理,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公司经营需要,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冯女士被列为被裁员的名单之一。
被裁减的员工,公司制定了经济补偿方案,冯女士被劝退后,公司与其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书,然后办理了离职手续。
离职后,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当月工资二千八百余元没有当天结清。
冯女士心怀不满,把自己在公司用的电脑中,保存的文件资料删除,还设置了开机密码。
等公司要用她曾用过的电脑时,联系她要密码和资料却被拒绝。
之后贸易公司请电脑公司解除电脑密码并恢复了硬盘数据,支付维修费用9200元。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由冯女士承担这9200元费用。
贸易公司诉称,冯女士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保管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所以电脑中存有公司客户信息、公司订单、进出口通关资料、公司产品报价、营业部与客户的邮件往来信息等重要资料。
由于冯女士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使用该电脑,很多款项无法催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
冯女士则辩称,离职当日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贸易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贸易公司从未表示过禁止删除电脑里的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亦无任何约定,她没有义务对贸易公司所称的损失进行赔偿。
并且表示公司所称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是公司伪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工资争议冯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其以拒绝告知密码和删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显属不当。
根据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了贸易公司解除电脑密码、恢复硬盘数据确实支付了9200元。
公司裁员后,解除劳动关系前应该做好工作交接,并且冯女士的电脑中的资料如此重要,更应该完成交接后再办理离职,并且恢复数据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最后法院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对于公司的损失酌情确定为3000元,闫女士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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