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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就是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欠缺书面劳动合同。
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一定障碍。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因并非只有欠缺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因素,不排除劳资双方都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向,甚至是临时用工、劳务雇佣等形式逐渐演变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交付劳动成果,无论有无口头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要求下劳动、交付劳动成果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如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将面临被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该条规定看,并未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依旧得到保护。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第82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将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正式劳动关系、拒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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