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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高管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2021-10-08 次浏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在实践中也被视为公司的高管。

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即:高管是不是劳动者?高管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公司法》的调整?“公司高管是否是劳动者”这一问题曾经引起重大争论。

1、产生的程序不同:高管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的方式产生;而劳动者则因用工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2、职权地位不同:高管掌握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大权,抓的是“大事”,高管平时以“管理者”甚至“老板”的面目出现,而劳动者是被管理者,地位有天壤之别。

3、适用的法律不同:高管适用《公司法》,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此说似乎无懈可击,颇得理论界众多专家赞同。但在实践中,此说具有明显弱点,不能解释并解决诸多现实问题。如:公司高管是否享受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是否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或进一步说,高管是否是公司的成员?高管与劳动者存在身份竞合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但不是所有的公司高管都是劳动者。大部分的高管应当具备劳动者身份,而有的特殊高管则不应当被视为劳动者。

(一)普通高管应当属于劳动者

普通的高管受聘于董事会,具备劳动者的基本属性。诸如财务主管、业务主管、人力资源主管等职位,甚至公司的总经理,他们作为企业中的决策者和领导者,拥有着普通员工无法享有的权利,但是他们仍然属于劳动者。因为这些高管仍是“打工的”,他们仍受雇于企业并被纳入企业内部结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偿的劳动,具有经济上之从属性特征。

(二)  独立董事不是劳动者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高管,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不在公司中担任具体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与公司的股东没有资本业务等牵连关系。独立董事虽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并不是公司成员,不接受公司管理,除津贴之外,并不领取劳动报酬,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

(三) 股东单位委派到下属公司的高管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大致有两种情况:

1、该高管与上级公司(股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级公司领取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人仅仅作为股东之委派,赴下属公司工作。应当认定,其人与上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所任职的公司无劳动关系。

2、该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在下属公司领取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并实际成为下属公司之成员。应当认定,其人与下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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