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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存在隶属关系,即使公司有损害劳动权益的行为,通常也会累积到劳动关系解除之后一起提出,所以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没有妥善处理,就很可能产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到工作岗位工作,其行为性质是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可能是旷工,也可能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本质则是尚未与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
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大多会认为是其擅自离职,均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旦员工回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和相关程序。
首先,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信函(催告函)等方式与其联系,催告其及时返回单位正常上班,告知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特殊情况,需凭相应证据履行请(补)假手续,同时告知其逾期不返的后果。
其次,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员工的“不辞而别”经催告仍逾期不返且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以书面形式向其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书》,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名称。
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赔钱的概率非常高,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只提出一个诉求,往往都是几个甚至十几个诉求,即使某个或某几个诉求未被支持,还是会有获得支持的诉求,二倍工资、解除赔偿、加班工资、工伤赔偿等,赔偿都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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